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:南市家教推字第1130425460號

主旨:為各級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,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,請轉知所屬於本(113)年11月30日(星期六)前完成選讀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辦理。 二、為提供學習者便利修習家庭教育相關課程管道,請旨揭人員逕至「edu磨課師+」(https://moocs.moe.edu.tw/moocs/#/home),使用教育雲端帳號或縣市帳號選擇「臺南 市」,使用open ID登入。本(113)年度規劃**「情緒教育」「健康家庭」**共2門課程,請貴校務必督導所屬人員於本(113)年11月30日(星期六)前完成選讀,並於12月13日(星期五)前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(填報編號19968)進行研習時數成果填報。 三、若已於之前年度完成上述課程,請另選其他家庭教育相關課程,完成今年度4小時研習時數規定。 四、檢附113年度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1份。

實施對象 一、家庭教育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員 二、終身學習機構 三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 四、家庭教育輔導團團員 五、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 六、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、法人或團體 七、志願工作人員

完成情況